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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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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措施】
  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条例》、《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低质易耗品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做到:
  1.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附配件齐全,新进仪器设备认真验收,及时登记编号。
  2.仪器设备一律由中心调度,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包括仪器技术资料),说明质量情况,清点随机附件,并做到按时归还。
  3.精、贵、稀仪器一般不予外借,由中心控制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登记使用情况。
  4.为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中心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情况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才能办理出借手续。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者会同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
  6.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应采取防尘、防潮等维护措施。每年通电测试两次,经常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并应按照规定送计量室计量鉴定。
  7.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按校规定办理报损销帐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8.报废、报损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职能部门。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经费保障】
  1.学校保证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2.仪器设备简单故障由中心教师负责维修。
  3.仪器设备大的故障由设备处仪器设备维修服务中心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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