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6年我校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渝教人函﹝2026﹞7号)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就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或拟聘的教学人员,且未取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相关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三甲综合性医院体检且合格。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体检规定,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校本部可选择在附属第一医院或附属大学城医院体检,附属医院由医院统一指定在我校任意一家综合性附属医院体检。
(四)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五)经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综合测评,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等相关专业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学校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六)不作要求。
(七)关于附属医院聘用临床教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问题。
附属医院聘用临床教学人员除满足上述认定条件外,还须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规范临床学院(附属医院)聘用临床教学人员管理的通知》(重医大发〔2020〕93号)规定的范围对象、聘用条件、聘用管理及其他事项。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于4月集中开展,其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工作拟于2026年4月7日至21日开展,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参加考核。其他相关事项具体时间安排附后(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www.jszg.edu.cn)。学院(附属医院)应在规定时间段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二)网上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根据所在学院(附属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2),学院(附属医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网上确认。
(三)拟认定人员公示。学校对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同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四)资格认定。市教委按规定对我校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学院(附属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证书,如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请更正信息。
(六)材料归档。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及附属医院负责材料归档工作,将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按规定留存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学院(附属医院)须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办法》(重医大发〔2021〕312号)开展工作,于2026年4月4日前将本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方案(含时间、地点、申请考核人数、申请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组成员、考核程序等)发至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邮箱zkk@cqmu.edu.cn。
考核工作组会同学校教务处指派的考核专家共同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综合测评,测评结果(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材料(含15分钟左右视频)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12点前报学校教务处质控科(缙云校区兰苑2109办公室),由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提交至学校考核小组办公室。其中,护理学院工作组负责全校护理专业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综合测评。请考核工作组做好考核过程性总结和资料保存。
2.申请人及学院(附属医院)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应工作环节,过期网络将关闭,不再受理。
3.学院(附属医院)要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院(附属医院)需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联系人及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蔡老师、吴老师,电话:68485444,邮箱:973675974@qq.com。
教务处:
张老师,电话:65714675,邮箱:zkk@cqmu.edu.cn。
附件:1.2026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申请人及学院(附属医院)需提交材料明细清单及时
间节点
3.系统填报说明
4.申请人及学院(附属医院)需提交材料样表
(以上附件见OA)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