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消防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6〕7号)的通知要求及教育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切实做好开学前后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开展开学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生宿舍检查重点
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电源线路老化、私拉乱接和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的情况;是否人走不断电,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实验室及科研平台检查重点
各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规范,避免因辐射或积热引发燃烧;是否私拉乱接电源线,是否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含电池)是否存在入楼或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的情况;使用电炉、酒精灯位置是否确定,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门面检查重点
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煮饭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是否存在电源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的现象;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到位或过期失效;门面内是否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等违规现象。
(四)食堂检查重点
烟道是否清洗;电气设备是否检查;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五)图书馆检查重点
1.是否使用与业务无关的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2.是否存在电源线路老化裸露、私拉乱接现象;
3.是否存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防火卷帘下堆放书籍或杂物的现象;
4.强弱电井、水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易燃物。
各单位辖区内机房、设备房、库房、实验室、办公室要进行安全用电自查,对于长时间未通电的线路须先进行安全检查后再通电,通电后再做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体育馆、展馆、会议中心、学生公寓、食堂等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安全用电、用气的检查,同时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各单位装修工程、施工区域要做好安全警示和消防防护工作。
二、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要主动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结果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自查报告于3月2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发送至保卫处QQ邮箱19661403@qq.com(联系方式:袁家岗校区 刘老师:17302321085)。
(二)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和发现的消防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做好消防培训、日常巡查等记录以备查,坚决预防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