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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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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来源: 人事处 阅读量:[]

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年度实行新旧文件并行,过渡期为1年,申报人员可自行选择相应适用的职称文件。2022年开始,按新文件执行。

(一)新文件

《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216号,附件1)。

(二)旧文件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重医大人〔2014〕17号,附件2)。

1.旧文件中以下条款废止不再执行:“第三条任职年限与学历资历条件中资历条件:自2017年起,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申报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职称者(学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及外语学科),原则上应有1年及以上出国(境)留学经历。”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与工作相关的独立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公开发表(增刊除外)的研究论文,或独立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SCI研究论文(需经基层职称评审小组认定)。其中,申报讲师职称任职资格原则上须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新旧文件共同执行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业绩计算起止时间

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引进人才提交的业绩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所有业绩材料。其中,2018年及以后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员业绩起算时间为上一级职称任职当年7月1日至本级职称申报当年6月30日止。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在读书期间和聘中级职称前的业绩均可纳入申报副高的业绩中计算;学校无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向外报送时按相应职称系列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2.通过特别推荐渠道申报职称,以下两类情况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教学、科研、医疗、药学、医技、护理等业务能力特别突出者:

①校本部各职称评审小组:在职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限推荐1人;在职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限推荐2人。

②各临床学院每个系列限推荐1人。

(2)并入我校及新成立不足10年的医疗机构。

3.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人员类别及基本条件按照重医大发〔2021〕216号执行。按照职称评审权限,高等学校教学系列、教育系统研究系列职称的“绿色通道”,由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 无评审权限的,根据上级工作通知开展,经学校同意后直接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受理,由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或委托市级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绿色通道”评审中,援藏、援外及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条件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类别人员业绩条件须达到学校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可自行选择相应新旧职称文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重医大〔2019〕218号,附件3)文件执行。

(三)关于特殊情况的说明

1.护理人员多评高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

为加强护理师资队伍建设,护理人员可多评同级别高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以2015年卫生技术护理系列职称级别状态为准),任职年限及业绩从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起算。

2.国内外引进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人才引进合同中约定的校内特聘岗位等级,即为其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如引进时为校内特聘副教授,即视其达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资格。同时,也可按新旧文件中相应引进人才申报条件执行。

3.申报人员如达到新旧文件中破格申报条件,或取得公认的高水平成果,并经所在院系评审确定具备破格申报条件,即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4.关于答辩的相关说明

(1)基本条件中,通过特别推荐渠道申报职称,可适当放宽的第一类人员需参加学科组答辩。

(2)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的申报人员:

①按重医大人〔2014〕17号申报的人员,如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确实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表彰,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但任职年限需延长2年,并参加答辩。

②按重医大发〔2021〕216号申报的人员,任职年限需延长2年,并参加答辩。

(3)按破格条件申报的人员。

(4)学校已设立学科组的,在学科组答辩,未设立学科组的,参加评审小组答辩。

(四)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且需要首先申报现岗位对应的主序列职称。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及按破格条件申报人员不受“需要首先申报现岗位对应的主序列职称”的限制,可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

(五)从2020年起,学校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至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及附属永川医院等5所试点医院。各试点医院承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含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的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确认、确定、转评等工作。

三、按旧文件申报,以下内容同时执行

(一)业绩条件

1.辅导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重医大文〔2017〕404号、附件3)文件执行,也可按重医大人〔2014〕17号文件执行。

2.思政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医大发〔2020〕59号、附件3)文件执行,也可按重医大人〔2014〕17号文件执行。

(二)外语要求

外语: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重医大人〔2017〕190号、附件3)文件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的申报、审核及评审均通过学校“职称申报信息系统”完成。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实施,请各部门认真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按照预通知应于7月9日前完善职称相关的教学、科研、研究生、医疗等基础信息(附件4)。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学校主页:http://www.cqmu.edu.cn/,信息门户-服务推荐-职称申报-申报服务-职称申报)于8月10日前完善填报内容,提交申报。

请仔细核对填报数据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完整,若经确认提交所在院系,则视为“已知晓所提交数据并确认无误”。

(二)院系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及评审小组推荐

1.院系审查推荐

各院系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指导工作,结合申报人的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推荐,须认真审查、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完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或上传PDF格式材料不清楚的,各院系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相关材料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完成院系全面审查环节

各院系按照学校党委部门、纪检部门要求,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审查环节。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附件5),其填报内容须与线上评审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3.申报人员材料公示

申报人员经院系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限6项代表性成果),打印带水印的《重庆医科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各院系将拟推荐人选的公示表及支撑材料在本院系公开场所、办公系统或校园网主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提交至职称评审小组。

4.各职称评审小组推荐或评审

(1)职称评审小组评审推荐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职称评审小组作为学校的第一级评审组织(附件6),负责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同时,综合评议本小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择优推荐上报至学校。基本资格条件不具备者不得向学校推荐(破格除外)。

(2)职称评审小组评审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

职称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小组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等学校有评审权系列的中初级职称以及其他由学校聘用的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把关,对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同时,对申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评审。

(3)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精神,职称评审小组按学院组建,党政管理部门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小组专家实行备案制度,各院系自行发文,如有调整,上报备案即可。各试点医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行使学校原组建的职称评审小组权力,原职称评审小组自动解散。

职称评审小组采取无记名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未出席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评审规则见附件7。

(三)学校职能部门对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把关、审查

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牵头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进行把关;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进行把关;由学校纪检监察室牵头对申报人员个人廉洁情况进行审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部门所负责考核的相应内容签字确认。

(四)学校统一复审申报资格及支撑材料

1.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等部门组成的校职称材料审核组(以下简称审核组),负责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组分别对其所审核的相应内容负责,各项内容的审核经办人对其所审核的具体内容签字确认,审核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部门所负责审核的相应申报条件签字确认。

2.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没有提供有效支撑材料等影响审核结果的申报人员,学校通过所在院系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者,视为放弃申报。

3.学校将对职称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校园网、人事处主页或学校办公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实行学科主审人制度,对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量化评审标准,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分为“A”、“B”、“C”、“D”四个等次;同时出具“优先推荐”、“同意推荐”、“不同意推荐”的推荐意见,均提供给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高级职称评审学科组设置见附件8。

(五)同行专家评议

学校将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及综合材料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评价结果供高评委参考。同行专家评价结果3年内有效。申报人员的首次同行专家评审费由学校支付,此后因同行专家评价结果超过3年或申报人主动申请重新评价所产生的同行专家评审费由申报人支付。

(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职称评审小组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附件9)。

六、评审费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精神,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初级120元/人。

七、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如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经院系审核人员审核提交后,同一人同类情况首次进行修改请同时提交院系负责人签署的《修改说明》,详细说明修改原因、内容及其他事项(因系统原因除外);同一人同类情况第二次进行修改的,视情节轻重纳入负面清单。

3.各院系职称材料审核人员不得为当年职称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4.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作人员,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审小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系统保障

技术支持:冯延锋 15388210190

信息化办公室:刘 杰68485798 QQ:8096277

(二)校人事处:胡美云68485444 QQ:598904197

胡华锋68485138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216号)

2.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重医大人〔2014〕17号)

3.职称相关文件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信息完善重要说明

5.重庆医科大学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

6.重庆医科大学各职称评审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7.重庆医科大学职称评审小组评审规则

8.重庆医科大学职称评审学科组名单

9.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0.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情况汇报(模板)

(附件请到学校OA下载)

重庆医科大学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