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信息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来源: 资产管理处 阅读量:[]

科研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各院系(附属医院):

按照教育部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启动暨工作交流会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2021〕-254)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前期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实际情况进行梳理,现将实验室安全仍需进行整改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各院系(附属医院)的各级各类科研教学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教学设施与装置和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二、整改时间

2021年5月19日-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整改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三、整改内容

对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结合各院系(附属医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具体请咨询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针对问题清单,请各实验室制定《实验室安全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要求,根据整改方案如期推进整改工作。整改方案的纸质版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于5月26日(星期三)17:00前将纸质版整改方案报送至学校资产管理处安全管理科办公室备案,地址为袁家岗校区5号楼708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511932977@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安全意识,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严密组织。此次整改既是为迎接教育部、市教委的安全检查做准备,也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紧盯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专人,有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要加强协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分管领域同步为各院系(附属医院)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合力抓好整改,及时挂账销号,共同巩固实验室安全发展的良好态势。

6月10日前后,学校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将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整改“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自查自纠成果。

五、联系方式

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袁家岗校区5号楼708办公室) 袁老师17723262813 王老师1332028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