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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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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校徽优化方案及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来源: 党委宣传部 阅读量:[]

各单位:

校徽是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元素,集中体现着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能塑造出独特的文化形象。为进一步凸显办学历史,彰显发展理念,树立统一文化形象,我校开展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工作,并对学校原有校徽LOGO标识进行优化。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校徽LOGO标识优化方案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校徽优化方案及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徽优化方案

二、校徽释义

(一)将代表医学的权杖、蛇以及代表希望的橄榄枝巧妙地融合,既突出了校徽的基本识别形态,又表达出医学内涵。

(二)外圈书写中英文校名:其中上半部分为中文校名,“重庆医科大学”六字系1996年建校40周年之际乔石同志题写;下半部分为“重庆医科大学”的英文校名;“1956”四字,表示学校创办年份。

(三)以六边形及分割来强化学校的严谨、求实、勤奋、进取四个层面的抽象理念,在延续重庆医科大学传统与历史的同时,表达出传承与开拓的精神层面。

(四)图形以理性和感性的方式相结合,蓝色和绿色的渐进色系配合,简洁清晰,易于重庆医科大学的形象识别和延展。

三、使用原则及要求

(一)校徽优化方案正式启用后,原校徽同时停止使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规范使用校徽标识及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

(二)请各院系部处等相关单位及时修改部门网页等涉及校徽、校标组合等相关内容,并做好校徽释义宣传工作。

(三)本着节约原则,印有原校徽的物品、物资(如信笺、信封等),可合理安排继续使用,用完为止,避免浪费。

(四)我校校徽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五)校徽及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文件将放置于校园网“学校概况”之“VI系统”,各单位可下载使用。

(六)校徽的制作使用规范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848505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