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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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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来源: 保卫处 阅读量:[]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3·21”江苏响水、“4·23”陕西榆林和“4·24”内蒙古乌兰察布一系列爆炸事故教训,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按照《重庆市教育系统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渝教安发〔2019〕13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校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陈敏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唐良智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摸清全校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专项治理范围

学校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和校园周边不符合法定安全距离的易燃易爆点。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方面重点治理:是否按照理化性质分类存放;储存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危化品储存场所内的照明、除湿等电气装置及线路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等。

(二)在平面布局方面重点治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师生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设置部位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是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定安全距离的易燃易爆点。

(三)在防火分区、分隔和间距方面重点治理:危化品存放场所中的防火分区之间是否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分隔设施用材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治理: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等。

(五)人员管控方面重点治理:学校易燃易爆危化品保管室管理、操作人员是否违规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易产生静电的设备是否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等。管理是否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是否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六)在消防车道及安全疏散方面重点治理:消防车道用途是否改变,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道是否通畅;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急灯具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七)在职责落实方面重点治理:是否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电气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

(八)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重点治理: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在宣传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治理:是否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员等“五类”重点人员是否接受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达到“一懂三会”的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求等。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

各单位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附件4)。让师生员工了解9类专项治理内容,监督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6日至10月10日)

自查自改。6月15日前,学校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要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隐患、采取的防范及整改措施等情况,以院系为单位书面报学校保卫处存档备查。期间,各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检查一次消防设施设备,培训一次师生员工,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组织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学校保卫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实验室自查情况,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保卫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

(二)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尤其是在此期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8月20日前报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基础信息台账》(附件3),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6月至10月,每月20日前报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校保卫处消防科 孙林,电话:68485010,邮箱:4049419@qq.com。

附件: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3.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基础信息台账

4..关于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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